长生疫苗门事件仍然在发酵,随着深入挖掘,疫苗行业内的企业推广市场潜规则也开始曝光。
据公开资料显示,长春长生冻干狂犬病疫苗72元/支,狂犬病疫苗的回扣约占到其销售价格的三成,回扣额高达20元/支。在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
所谓的“推广服务费”,即长春长生向疾控中心销售疫苗产品,公司在收到疾控中心回款,并取得负责该疾控中心推广的经营公司开具的推广服务发票后,由其他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实际应付的推广服务费。
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与此同时,长生生物的其他应付款款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达84.7%。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发现,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生生物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机会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7年,受贿人员大多为县市一级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免疫门诊的负责人。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没有被抓到的案件其实更多。
举其中一个案例,2017年11月27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广东立晖生物药品公司业务员麦某,在代理销售长生生物出产的水痘、流感疫苗等产品时,伙同他人一起向广东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龙某支付回扣款10.6万元。同时向龙某承诺会按乙肝疫苗每支1.5元、水痘疫苗每支5元、流感疫苗每支3元的标准送回扣款给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