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问尘肺病医生涉嫌失职罪,你们真的无辜吗?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近期医生同行对《3医生被羁押7月,全国首例尘肺病医生获失职罪引行业震动!》引发热议,且随着事件获得公开曝光进展后,他们三位医生当事人已经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无可非议,因为显然这三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但真的像某些媒体所说的那样,是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罪名“无辜”羁押7个多月吗?


虽然报道的确是走访当地医院,采访医生家属、同事、医院领导以及当事人律师,但尤其注意,这些资料都来源于当事人一方以及这一方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一面之词,不可能客观完整地反映整个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就急于单方表态,有刻意讨好医生群体的嫌疑,带有一定的舆论偏向性。 某些医疗媒体为了在医生面前“邀宠”,为吸引医生的眼球和关注,凡事都想当然认为医生不会错,都是坏人惹的祸,官司还没有开庭,就先入为主判定了无辜吗?


其实即便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事实和所谓的客观材料,我们进行了梳理并仍然发现一些问题,因为对一个事情解释可以很多,但事实只有一个!


此事的起因是人社部门收到企业举报贵州航天医院尘肺病诊断医生将“非尘肺病”劳动者诊断为“尘肺病”,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书显示:对三位医生所做的547人的尘肺病诊断进行重新鉴定和新增鉴定,有尘肺病者仅42人,尘肺病诊断读片的差异率高达92.3%。



这就是基本事实,各方都没有异议!


1、用数据说话。在尘肺病诊断中,读片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即使是我国最权威的尘肺病专家,也会存在差异率的问题,但一般也就18-33%,但是在本次鉴定中一共抽查的547例中,仅有42例是准确诊断,超高的差异率是否合理?根据调查报道:“三位医生在院领导眼里都是“骨干”,每年医院对医生都要进行业务能力考核,三位医生的表现均是“称职”。而医院还参与起草了《贵州职业病诊断鉴定规范》。”“三位医生从医均有25年以上时间,接诊患者人数万人。”既然这三位兢兢业业的医生,经验和业务能力都很好,为什么读片差异率这么高?是否有业务能力之外的因素在干扰诊断呢?


2、当事方看法带有强烈感情色彩,但是初筛结果很清晰。医生的家属和代理律师都对选取病例的方式质疑:“公安机关选取的547份病例是有选择性的。他们经过初筛,把认为诊断有问题的片子筛选出来,然后在这些片子里进行重新鉴定。” 如果把医生全部看的片子去做鉴定,应该没有那么高!


那么,请问没有专业能力的公安机关是以何为标准,如何初筛选择病例的呢?


如果公安机关是根据举报线索,把所有涉及某些企业的尘肺病诊断人员全部调档出来,或者把最新的疑似争议人员全部选出来,最后经过鉴定发现巨大问题的话,那么不但不能给这些当事人带来任何的减轻指控,恰恰相反,做实了这件事的性质!


按照常理,随着时间增加,医生经验越丰富诊断准确率应该越高,特别是三位医生共同诊断才能确认报告,那么把所有案例全部查一遍,再结合根据企业举报的人员进行集中鉴定。


如果整个诊断准确率是可以在误差范围之内,但是在面向特定人群和特定时间段内出现超高误诊率,远远高于之前的平均水平,那么就出现了明显的因果关系,并构成清晰的证据链!也就是说可能不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而是要合理猜测是否存在恶意诊断了。事实上所有家属和律师都希望把这个巨大差异结果归因为技术水平问题与合理误差范围,但事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因为在初筛后,我们看到500多尘肺病例中,有300多例为无尘肺病人,仅42例是确诊尘肺患者,这恰恰说明由公安机关初筛里出现的大规模误诊可能来源于集体性的恶意诊断,可能为了套取医保费用,或者其他利益驱动,让企业和国家医保损失巨大。


3、医生有没有过度诊断的利益驱动? 是否真如其中一位医生的父亲所说:“我女儿没有收受患者一分钱,未谋取任何非法利益;没有医患勾结,也无主观故意,更无其他违法行为。”这个未必,相反这种例子屡见不鲜。有的时候医生为了完成医院绩效考核与增加收入,让患者在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检查、复诊等等,为医院扩大病源,会进行过度治疗与诱导治疗,有很多基层医院的医生把病人的医保卡放在医院定期套保。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要求尘肺病诊断需要3人以上单数医生进行集体诊断和诊断机构审核制度,以及在出现争议时的两级鉴定制度,3人以上集体诊断,也是基于消除读片差异的重要考虑。也就是3个人的差异应该是越来越小,但是出现反常不合理的差异,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换个角度来说,这个现象在临床中很常见,例如不想上班泡病号,通过各种关系或者直接找到医生商量开病假诊断,每年身边都有大量案例,每个医生都碰到过!即使医生没有直接获益,但真的无辜吗?


4、公安机关以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医生执行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超高的读片差异率有损害企业利益和为个人获取利益的嫌疑。


5、案件的原由是企业举报,把没有尘肺病的人诊断为有尘肺病,结合目前的鉴定结果,反而做实了举报指控,这里应该是有确凿的事实,所谓三位医生“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罪名被无辜羁押7个多月“,我们认为这里的无辜概率很低。哪怕发现一例无尘肺病者的诊断是有意为之,就不能称为无辜,何况出现了大规模的读片差异率。


6、遵义市卫计委早就已终止贵州航天医院职业病诊断。但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挖掘:由于大量尘肺患者是误诊实际并没有患病,那么这一大批人是不是真的有治疗产生?是谁给没有症状的人进行治疗?3000万医保经费都花在哪里了?在哪些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多少医疗消费发生在当事人医生所在的医院呢?那么其他部分是由谁来承担医疗费?做了鉴定是否企业给了大规模赔偿,这笔钱又去哪里了?


假定有部分是自己明知没事的就医者主观故意讹诈企业,医生是否协助其在医院进行虚拟治疗,过度治疗?如果不是个例而是几百个虚拟治疗,那么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如何善后?医生给没有临床症状的患者到底做了哪些治疗,花了这么多钱呢?


7、有媒体说“当下中国能够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占不到患者总数的10%。......最后的守护者(三位诊断医生)被追溯为犯罪,那么极度弱势的尘肺病农民还有生路吗?”


这显然是故意上纲上线的胡扯,而且恰恰相反我们不能因为要保护弱势群体,就要容忍欺骗,甚至碰瓷讹诈,要知道进行虚假诊断把这部分宝贵的医保花费都花掉了,到真正需要治疗的患者可能就没钱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也是对真正患尘肺病患者的巨大不公平!对待恶意碰瓷我们应该严厉打击,而不是借由保护弱势群体,实则损害国家企业和真实患者的利益,造成新的不公!


最后我认为一开始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以诈骗罪去立案是没有依据的,水平有硬伤。因为我们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1、非法占有为目的,2,虚构事实进行获益。但医生显然没有把几千万医保经费占为己有的目的与可能性,同时医生并没有直接获益,最多是协助医院完成收入目标,完成自己的绩效获得奖金,这已经拐了好几道弯了。即使假定收了患者的一些好处,也只能最多认定为受贿,轻一点就是不当得利,构不成诈骗罪的要件,所以后面也确实比较被动,被补充侦查撤回。


无论如何,对客观事实的看法可以探讨争论,也会有更多的事实会在法庭上披露,至于弄几百个手印声援之类的事情看似悲情,实则无意义,法庭判案也不应该受这些干扰,让我们静待事实真相和案件进展。


(欢迎转载,注明作者和出处即可,愿意与Dr.2交流的请加微信号:medicool2)


浏览次数:16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