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科也难逃金钱诱惑,科长按回款额1%-2%收取回扣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8月16日,中国检察网上传、公布了2个同一医院的贪污受贿起诉书,这2个案件的被告人原为邻水县**人民医院的财务科的会计和原出纳,两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



根据起诉书,被告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被告人谭旭伙同程文宇利用经办医院职工工资核算职务的便利,通过虚增工资、绩效和医疗质量奖、夜班费等方式贪污医院资金一起共虚增套取资金287.7885万元。


挪用公款罪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谭旭利用担任**院财务科科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共计挪用2428余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37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非法活动。案发前,谭旭向**院相关账户归还553余万元,至今仍有1874余万元尚未归还。


受贿罪

谭旭自2010年起,利用审核、拔付医院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材料等项目款项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耗材药品供应商财物共计128余万元。


可见,财务科也是医药公司行贿的目标。财务科可以利用负责向销售方支付该医院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货款的职务便利,承诺及时为销售方办理转款手续。供货商为了尽快拿到医疗器材款,送给财务科人员现金或者财务等作为回扣。那么给财务科的比例是多少呢?根据文书梳理,我们该案件近几年的回扣比例为1%-2%。



接受医药销售人员贿赂的财务科医务人员,除了邻水县**人民医院的财务科科长兼会计谭旭,济源市人民医院的财务科科长也会收到来自医药供应商赵某、王某的药品回扣款。



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姚景宏在任济源市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供应商赵某、王某在货款的回款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赵某、王某现金共计10.8万元。


阅读文书中记载的书证、证人证言可以了解到,河南省太始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省迈士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药品销售人员赵某、王某为了能顺利要回其向济源市人民医院供应的药品款,通过现金红包、购物卡、烟酒的方式向被告人姚景宏进行贿赂。通过文书中的卫某情况说明了解到,河南省迈士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甚至会替被告人姚景宏偿还其在纸坊超市的赊账。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上诉人姚景宏的辩护人辩护称:一审认定姚景宏第二起犯罪事实的涉案金额为10.8万元有误,其中的1.3万元属于民俗私人之间的礼往,不应当认定为犯罪金额;原判量刑过重,应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那么,收受器械公司销售人员的现金,属于人情往来还是犯罪金额呢?二审裁定给出明确答案。


根据二审裁定书:“关于辩护人辩护称其中1.3万元属于民俗人情礼往,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的意见。经查,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姚景宏与送礼人之间并无特殊关系,而是业务关系,且资金随往数额已超出正常交往数额,一审将上述1.3万元认定为犯罪金额无误。”


最近,卫健委针对医疗机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于8月12日发布了历时近4年的医疗行业廉洁从业计划——《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下文简成为计划书)。



《行动计划》明确,自2021-2024年,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实施“廉洁从业行动计划”,通过短期集中整治与中长期工作体系建设相结合,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批评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各地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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