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判决书,看肿瘤医院的主任、医生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关照药械销售,每支药品获取多少回扣?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近日,一名自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医生的知乎用户“张煜医生”发表的一篇文章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写给我挚爱的国家和众多的肿瘤患者及家属 —请与我一起呼吁,请求国家尽早设立医疗红线,遏制肿瘤治疗中的不良医疗行为》。他指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肿瘤的治疗不应该会人财两空,而应该治疗效果比目前更好,并且花费更少。(相关阅读:《北医三院医生揭露肿瘤治疗黑幕:患者人财两空,多因医生肆意妄为》

但为什么仍然有这么多人才两空的悲剧发生呢?

一些肿瘤医生罔顾患者生命,在治疗中以“赚取利益”为先,致使人财两空的悲剧发生。因此,张煜医生指出“目前医疗最大的问题并不是以药养医,而是监督力度缺乏。”

“医生以赚取利益为首要目的”,其中的利益提供者,来自提供疗法、药物的企业。企业的任何产品需要通过医院卖出、形成创收,流程大体上是类似的:企业通过医药代表,支付给医院负责人、医生的费用,都会不可避免地叠加在这个疗法或这片药的价格上。

由于药品回扣这种捆绑式的利益冲突的长期存在。让本来只是单纯的医疗技术讨论,变得更加复杂,以至于上升到医德、腐败、受贿等层面。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中,我们看到肿瘤医生、主任、药剂主任如何受贿,怎么收受药械回扣,每个肿瘤药品的回扣有多少…… 医药公司代表为了能够稳定、提高、扩大自己的销售额,达到销售业绩和任务指标,甚至是为了能确保可以长期和这个医院合作,并能尽快的得到回款,持续与合作的供药的肿瘤科室、肿瘤医院的医生、主任沟通,送出回扣款:



案例一:为获抽成,肿瘤科主任多开药,涉及21种肿瘤用药

2020年12月14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李君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肿瘤科医生受贿的法律文书,从这篇判决书中可以看到,一家县内的二甲综合医院的肿瘤科主任,李君旺,从2016年至2020年从三位医药代表共收受回扣50余万。



三位医药代表为了推销其药品从中获取提成,与李君旺约定,由李君旺在给病人治疗开处方时多用三位医药代表的指定药品,作为回报,每销售1支指定药品给与李君旺固定抽成。


和部分动辄受贿几百甚至上千万的落马院长相比,李君旺受贿的数额并不大,但判决书却揭开了多款抗癌药的回扣价格,值得盘点与分析。


在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该肿瘤科室开具多款临床常见药物的回扣款,从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到多款抗癌药的回扣价格,就连收受回扣的药品种类也是包罗万象,从抗生素到营养液无一不包,肿瘤药物则涉及结肠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多个疑难杂症,总共涉及品种20多个。几乎包括了医院肿瘤科常用的化疗药物、营养药物,甚至还包括了中药注射液、抗生素的临床品种。每个品种,该科室副主任均收取固定金额的回扣,一支药都不放过。


我们整理了该份判决书列举的药品及回扣金额:



从这个表里可以看出回扣价格最高的是0.1g/支的注射用奥沙利铂,为100元。奥沙利铂是第三代铂类抗肿瘤药,主要用于结直肠癌等消化系统肿瘤的治疗。药源网数据显示,0.1g/支的注射用奥沙利铂有两个生产厂家,分别是恒瑞医药与奥赛康药业,最高零售价在592-614元不等,以此计算,回扣价格约占药价的16%。


另一款常见抗癌药——紫杉醇注射液也在其中。紫杉醇是一种化疗药物,可治疗多种癌症,包括卵巢癌、乳腺癌、肺癌、宫颈癌等。每销售1支30mg的紫杉醇注射液,李君旺可以抽成20元。而药源网数据显示,30mg的该药品又分为进口与国产,国产最高零售价格在120-375元不等,由百时美施贵宝、海正药业、扬子江药业、奥赛康药业多家企业生产。以此计算,回扣价格约占药价的5%-16%左右。


另一种抗癌药多西他赛注射液,也叫多烯紫杉醇,作用与紫杉醇相同,对转移性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有较好的疗效。每销售1支40mg的多西他赛注射液,李君旺抽成40元。该规格的多西他赛注射液的生产厂家有湘北威尔曼制药、万乐药业、齐鲁制药与奥赛康药业,最高零售价为772-855元,回扣价格约占药价的4%-5%。


此外,被判决书“点名”的常见药物还有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亚叶酸钙、参附注射液、注射用美洛西林钠、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生脉注射液、生长抑素、卡培他滨片、血栓通注射液等20种化药与中成药,回扣价格从1.2-45元不等。


李君旺在担任内乡县人民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二病区主任期间,利用其能够开处方、下医嘱的权力,先后多次开具由卢某、惠某、范某三人销售的药品,并收取三人给予的药品回扣款。经监察机关调查,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李君旺共收取上述三人药品回扣款共计505600元。


关于抗肿瘤药物的回扣金额,我们还可以从举报信中获得信息:


2020年9月一封关于肿瘤科的举报信中详细的指出了临汾市人民医院肿瘤科使用的正大天晴生产的抗肿瘤药物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存在非正当的销售行为。安罗替尼零售价3409元一盒,癌症病人一个月的治疗费用高达10227元,这当中医院的肿瘤科、放疗科医生每盒拿400元的回扣。



检举信同时举报肿瘤科医生外推病人院外处方,药店为临汾国康大药房,“安罗替尼单从肿瘤科以及放疗科产出,从2018年8月开始销售至今,总计750盒有余,受贿金额高达30万余”,“今年1季度科室用量138盒、2季度143盒、3季度销售160盒”。


检举信还称,异甘草酸镁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注:应为"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比阿培南3款药也存在收回扣现象,金额分别为一支6元、8元、20元。



案例二:支架回扣比例10%,以“会议费”名义领取

2013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先后任安徽某医院肿瘤介入科副主任、主任。2013年下半年,合肥迈迪公司业务经理赵某向王某某推销医疗器械支架,并许诺给予医生回扣。自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安徽某医院与合肥迈迪公司销售额200余万元。期间,王某某多次收受赵某给的回扣款,计约21万元。支架回扣比例约10%。王某某收受该款后,部分用于科室加班误餐、聚餐、论文版面费等。



根据证据显示;回扣款清单、单据报销凭证、领款单,证明赵某于2013年11月19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以“会议费”名义从合肥迈迪公司领取某肿瘤医院医用器材回扣款。


证人王某2(合肥迈迪公司会计)的证言,从2013年起,公司给各家医院医疗器械回扣大概500多万,按照大概10%左右给回扣。回扣账目由他另外做在小账上面,是以“会务费”形式支出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作为某肿瘤医院医生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公司的钱款21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某某归案后坦白自己罪行,退缴了涉案赃款,受贿部分款项用于工作单位开支等,综合全案案情,可认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受贿罪VS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同样是主任、医生受贿,为什么有的医生被判为受贿罪,有的被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两罪均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两罪主要在于行为人行为时是否属于从事公务。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技术活动,不属公务。


构成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行为时是属从事公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不要求。经查,本案的被告医生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钱款,是利用其在具体病例治疗中选择器械的职务便利,是利用“医生”身份的便利,不属在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从事公共事务,不具有从事公务的性质。故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关照药品销售、特批落选药品、为厂商定制招标条件

杨立平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助理及药学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徐某、刘某、屈某、胡某、褚某、雷某和舒某等医药销售人员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8.2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药学部主任有哪些职权?


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下设药品采购办公室、药品调剂办公室、临床医学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办公室、静脉配置中心。采购办公室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发放(针对药房)及结算。调剂办公室负责药品的领用和发放(针对患者或者护士)。临床药学办公室负责科室的科研和教学,全院医生的医嘱和处方的合理用药进行总结、点评,同时还负责全院临时进药的审核。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抽查药房、药库、临床各抢救车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等。静脉配置中心根据医嘱负责全院所有注射用药品的配置。


那么,这位肿瘤医院的药学部主任利用职权便利受贿,做了哪些事情:


1、为药品销售提供帮助和关照


杨立平利用分管药品采购的主任助理的职位便利,通过临时进药程序将徐某和刘某代理的多种药品(包括头孢呱哃、头孢呱哃舒巴坦钠、苦参素、伊班酸磷钠等)引进省肿瘤医院进行销售,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将上述药品作为省肿瘤医院基本用药正常采购。杨立平作为药事委员会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对该项事宜投赞成票。


2、将落选药品作为特批品规,正常采购


(1)2011年1月21日,省肿瘤医院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遴选,徐某代理的多种药品落选(紫杉醇注射液、阿扎司琼注射液、头孢呱酮钠他唑马坦钠粉针剂、奥硝唑注射液、氨曲南冻干粉、胸腺五肽注射液等六种药品)。为此,徐某寻求杨立平的帮忙。杨立平将关系较好或有领导打招呼的相关药商落选的药品统计制表,交给省肿瘤医院分管药学部的副院长梁剑平和纪检组长阳泽芳签字同意,且自己在表格上签字。随后,杨立平将表格交给药学部分管药品采购的副主任伍奕,要求将表格上统计的96个品规的药品作为特批品规按照医院基本用药正常采购。


(2)省肿瘤医院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遴选。在遴选前刘某丰将所销售的药品清单提供给杨立平,请杨立平帮忙选择自己销售的药品,杨立平予以同意。刘某丰销售的盐酸托烷司琼葡萄糖和丙氨酰谷氨酰胺两种药品落选刘某丰找到杨立平帮忙。杨立平通过特批程序刘某丰落选的药品及另外94种药品作为特批品规按照医院基本用药正常采购。


(3)2011年1月21日,省肿瘤医院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遴选时屈某辉销售的重组人白介素-2落选屈某辉找到杨立平帮忙。后杨立平通过特批程序将重组人白介素-2和其他落选的95种品规药品作为省肿瘤医院基本用药正常采购。


(4)2011年1月21日,省肿瘤医院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遴选时褚某清销售的部分药品落选褚某清找到杨立平帮忙。后杨立平通过特批程序褚某清销售的5种药品(包括氨曲南、呱拉西林钠、胸腺五肽等)和其他落选的91种品规药品作为省肿瘤医院基本用药正常采购。


(5)2011年,省肿瘤医院对基本用药目录进行遴选陈某前因销售的药品未选上,便找到杨立平帮忙。杨立平利用担任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的职务便利,陈某前销售的9种药品(包括哌拉西林钠、紫杉醇、碘海醇等)通过特批程序列入省肿瘤医院基本用药进行正常采购。


3、为特定厂商量身定做招标条件,积极推荐特定项目


(1)2013年左右,省肿瘤医院准备实施现代化药房及静配中心建设项目,由杨立平负责设计招标条件。杨立平根据徐某和胡某、陈某(另案处理)提供的设备资料参数设计招标条件。2013年10月30日,徐某顺利以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智能化药房项目中的三标段(中心药房自动化项目建设)和四标段(药库、静配中心自动化项目建设),并获得省肿瘤医院升血象类和护肝类两类药品为期四年的特许经营权。


(2)2013年下半年,在智能化药房项目完工后胡某红向杨立平推荐了用于医院药品输送的轨道物流项目。杨立平在院务会上积极推荐该项目,最终省肿瘤医院通过该项目胡某红以湖南艾丁格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省肿瘤医院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立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助理、药学部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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