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药业涉购买假发票案,销售费用畸高,财务路径真实性有待商榷!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前文回顾:《从倍特药业招股说明书,看现在药企硬造转移支付证据链的艰难!》
上次我们提到了倍特药业上市材料中的一些古怪的地方,很多人也给Dr.2发来了信息,说券商审计也很难,整个行业都是如此啊!那么我们接着分析:倍特药业在招股书中承诺,报告期内公司的推广服务商不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的情形,并非专为公司营销服务设立。推广服务商与公司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均提供了其工作内容的证明材料,不存在费用过账情形。但是,实际情况与选取标准和承诺相反,倍特药业的推广服务商存在较多的疑点。倍特药业为何会出现这么多临时成立并快速注销的推广服务商?这些服务商是否专门为“走账”而存在?推广费的最终去向哪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推广费分别为35,104.43万元(2017年)、127,483.72万元(2018年)、170,769.12(2019年)万元和137,523.98(2020年1-9月)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9%、50.37%、52.77%和55.30%,占比持续提高。
可见,学术推广费占的比重最大。2017年-2019年在业务推广费中占比超过50%。根据招股书,倍特药业的学术推广费是,推广商为推广公司产品召开的学术会或科室会所发生的开支。根据前面分析,倍特药业前几大服务商,大都有临时成立、并快速注销。再来看学术会议的费用,这些推广商承办的学术会议和科室会议的价格更是高得离谱,会议场次完全不合常理。招股书显示,2020年1月到9月,学术推广开了6775个科室会议,平均每天25个;召开1087个学术会议,平均每天4个;召开了3757个网络视频会议,平均每天13.9个。也就是说,在新冠流行的2020年,倍特药业的销售公司到各个医院给医生们每天开会交流学术问题。但是疫情期间全国医院严格管制,三令五申禁止禁止群体性集会,确定的集会也是有人数要求的。在医药代表都进不去医院的情况下,倍特药业怎么就能进去,而且把科室会开了,而且每天都能持续的开会?倍特药业是否有真实的会议材料和学术推广的证据链?科室会议共召开6775次,开会成本4717.69万,场均费用7000元,平均参加的人数16.41个。相当于平均每个医生每次426元。学术会议也就是市级别的,平均参加人数70.34人,一共开了1087次,花了1.36亿。每次开会的成本为12.53万,合每个医生成本为1781元/次。更夸张的是视频会议,我们都知道视频会议的最大好处是费用低廉,弄个Zoom或者腾讯会议什么的,最多注册年费几千元,一些专业直播平台单场一般也就收几千,一万多了不起了,而且是相对规模大的直播!而倍特药业一共花费了3.38亿开了3757个视频会议,场均费用8.99万,平均每次75.1个医生参加,合每个医生1197元/次。开个视频学术研讨会怎么给1197元呢?超高的学术推广费是谁签字通过的?保荐机构是否核实这些成本?有没有相应学术资料?还是费用过账补贴,通过平台方式洗钱,然后给医生做了转移支付呢?因为其招股说明书明确指出,支付的就是平台费,没有给医生的费用,那么如此畸形的费用,到底是哪个线上平台承接的?那么招股说明书中有2018年的业绩,但是公司2018年涉入一起虚开发票的,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购买虚假广告推广费发票的刑事案件。据裁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0月12日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周勇、陈雪、肖震峰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川2002刑初83号显示,2018年1月,被告人周勇安排被告人陈雪、肖震峰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在资阳市成立了5家公司,并于同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票面金额3%的手续费销售给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多家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364份,品名广告推广费,申报销售收入34119216.59元。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发生真实的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所以虚开发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为该的违法行为负责,倍特药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的广告推广费发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规。但在招股书中,倍特药业对此只字未提。那么,倍特药业购买增值税发票用于抵税的金额有多大?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是否真实?相关诉讼及背后的财务规范漏洞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购买假发票的成本是否已经审计到了,这些中介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了?到底是利益问题,还是职业操守问题,还是水平问题呢?一系列问题尚待倍特药业及其保荐人回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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