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两轮问询后,南京新百“知难而退”终止交易?

作者Dr.2,Medicool医库公司董事长     

       

南京新百收购徐州三胞20%的股权,一经公布就遭遇上交会接连2次问询,最后于5月17日发布公告终止收购。



下面我们看下从南京新百披露收购到终止收购的时间线:


5.6 收购方案披露

5月6日晚南京新百公告,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南京三胞医疗持有的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徐州三胞医疗”)2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5亿元(对应注册资本为1.16亿元,已全部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徐州三胞医疗20%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5.7 上交所第一次询问

5月7日下发的问询函中,上交所就南京新百的并购标的徐州三胞医疗的合理性连发七问。


5.11 延期回复

5月11日,南京新百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公告


5.16南京新百回复

5月16日南京新百回复问询,透露南京三胞医疗100%股权转让给南京元合鑫,实际上是股份代持行为。


5.16上交所第二次询问

5月16日,上交所随即发来二次问询,要求公司就代持问题进行回复披露。


5.17 公告终止收购



但其实这件事对整个南京新百和三胞的影响会比较大,也暴露了公司管理与信息披露的问题,特别在资本市场的信用与合规,未来可能更容易被质疑!


3个月超高溢价收购,

严重不合理,有点太急于求成!


2019年2月南京三胞医疗的100%股权转让给南京元合鑫价格为1.49亿元,而现在上司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南京三胞医疗持有的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5亿元。


也就是在短短3个月内,100%股权价格由1.49亿元飙升到7.5亿元。溢价了五倍多,而在三个月之内,标的公司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的!出售于购买价格存在显著差异,对此南京新百的答复是:作价1.49亿主要为了代持安排,交易双方并未考虑该交易的其他因素,也未聘请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因此该转让价格与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作价存在差异。




Dr.2认为这显然不能解释以超高溢价收购的合理性和具体原因。


第二次问询函的重点也在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股份代持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股权代持的定价依据及商业考虑;(2)本次公司收购价格远高于前次控股股东出售价格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3)前次股权转让是否以南京新百后期需收购标的资产为前提或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协议安排,两次转让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被质疑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合理性


因为上交所第一次问询就直指关联关系,问询函要求,由于标的公司徐州三胞医疗的法定代表人为袁亚涛。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袁亚涛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之间的关系;(2)徐州三胞医疗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对此,南京新百的答复是,徐州三胞医疗的法定代表人为袁亚涛,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为堂兄弟关系,而且南京元合鑫地产经纪公司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存在关联关系。


可见,徐州三胞医疗的法定代表人袁亚涛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为亲属关系,南京元合鑫地产经纪公司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存在关联关系。既然存在关联关系和股份代持,为什么一开始没有披露,如果按照公司公布的收购计划,也就产生了关联交易,当然由于交易标的过小只有1.5亿,可以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但是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需要直接关联人回避,然后进行投票并记录在案,显然从程序上既没有披露关联性也没有执行回避原则,这显然违背了公众公司治理原则,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其次,关于交易定价问题,在三个月之内溢价五倍,如何向市场解释这是公允定价呢?假定现在是公允定价,那么就是说内部控制人和关联人可以对资产随意定价,今天能随意买,明天就能随意卖啊!有一种可能性是当时三胞出现流动性问题,遭遇各大银行和债权人主张权利,然后母公司想对自己的优质资产做一道隔离防火墙,所以低价转给内部人,因为钱多了可能要拿去还债,后面再让上市公司注资发展,这个思路会涉及到资本市场信用问题,但是如果时间间隔长一些,比如一年或两年以上,应该也可以合理回复问询,但是两三个月,急吼吼有点吃相难看,因为至少从程序上,中国证监会是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那么程序瑕疵也顾不及了,说明徐州项目可能有资金问题,有点拖不起了!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原则


关联交易生效的程序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披露,披露文件应提供足够资料使股东能据此评估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是批准,也就是关联董事表决权必须被排除。


《公司法》第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这是因为,既然董事与表决事项所涉及的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就有可能在该项交易上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禁止董事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对与其有关联的交易行使表决权或者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恶意防止董事利用其在公司所处地位,牺牲公司的利益谋求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他人牟取利益。


结合南京新百的本次收购,实为关联交易,但是前期没有披露涉及公司与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事实上相关董事在表决时也没有回避,因此的确是违规的,不撤回也得撤回,否则需要重新投票和进行评估。


回购协议


南京新百的公告还披露,交易对方南京三胞医疗承诺,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营业满一年后,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利润达到8000万元。如果未达成前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在公司同 意南京三胞医疗或其指定方在未达成前述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1年1月1日前)回购标的股权,回购价格应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加上利息。


这里我们看到交易对方的承诺仅限于营业满1年后。那么1年之后呢?第2年、第3年是否能够继续保持这个营业收入和利润呢?因为1年、短期内达到承诺营收和利润有很多办法,例如通过财务操作,把利润、收入做上去,至少理论上有这种可能性。新开的医院没有爬坡期,直接达到以目前成熟的医院的营收与利润,其合理性与可能性将会遭到质疑,你不能说因为原来位置上的成熟医院搬迁,所以原来此医院有多少营收和利润,所以我马上新开就能立即满负荷运行!而且工程能否如期完工,医院能否如期开业,医疗人才能否如期就位,太多偶然性与可能性,只要稍微延期一下,就会带来问题!




而且既然既然是关联交易和存在回购协议,必须披露回购方和回购的支付能力。对于南京三胞而言,还必须补充披露南京三胞医疗可以指定的其他方具体名称、与公司及股东的关联关系、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 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否则如果无能力实施,并且将来违约,也会被质疑虚假陈述的!


其实这次事件对南京新百和三胞是有不利影响的,因为违背信息披露原则,隐瞒关联交易,这涉及资本市场信用问题,其次被上交所问询两次就否掉交易,那么这个交易很有可能以后都很难执行了,而且假定新百未来还有别的资产收购,有了这个不是很好的记录,容易出现凡是你做的投资和并购,市场都会质疑,证监会,交易所可能都会仔细问询,对未来企业的发展,交易的效率和执行成本都带来考验!


但Dr.2想这也是一件好事,反向促进企业更规范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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